一、认定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是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的主管部门,委托广州市慈善会具体负责慈善捐赠情况认定工作。 二、慈善捐赠分值认定标准 近5年内,申请人自愿无偿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资金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程序 1.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慈善会网站下载《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或直接到广州市慈善会领取。 2.申请人如实填写《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3.申请人持《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到接收本人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加具意见。 4.接收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向本单位捐赠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和盖章。 5.申请人将《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近5年内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捐赠的捐赠收据(由国家财政部监制、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须加盖捐赠接收单位财务专用章,捐赠人必须为申请人)原件、复印件交广州市慈善会。 6.广州市慈善会负责对申请人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受理单位、地址、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市慈善会 地址: 广州市西湖路99号10楼 网址:http://gzcsh.gzmz.gov.cn/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004343 联系人:谢际国 本指南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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